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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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登记集中上牌时间及地点
时 间:1、2014年5月12日--2014 年8月 11 日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
2、2014年8月 12 日以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地 点:
1、崇左市城区共设2个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站点,分别为位于市区平阳路的交警一大队车管服务站及建设路丽江小区附近的移动公司对面;
2、江州区驮卢镇设在驮卢糖厂停车场,崇左市本级及江州区各乡镇的群众可就近选择登记站点前往办理业务。
3、我市下辖其他各县(市)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站点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地点为准。
二、车辆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已审核的购车发票原件上应当加盖“已登记”条章后退还车辆所有人;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书,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和遗失登报声明应当是原件;
(四)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其中,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书应当是原件;
(五)属于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收存证明车辆所有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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