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本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资质核查及试验室情况的通报(崇建字〔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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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规定管理规定,为加强市本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我局于2020年6月对市本级7家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开展了动态资质核查及试验室情况,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对象是市本级7家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经过核查及企业自行整改资质合格企业3家,责令整改企业4家(详见附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人员方面
1.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未能提供证书及工作简历;
2.部分企业试验员人数不足或未提供原件审核;
3.部分人员未能提供社保证明。
(二)试验室管理方面
1.试验室质量把关不严,存在较多现场问题,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责令整改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整改须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期间,企业正常承接业务,但不得申请资质变更。企业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我局将再次下发整改情况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各有关单位,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控,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告知我局,我局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韦继富,联系电话:0771-7835962。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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