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崇建字〔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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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1号)和《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实地核查工作的函》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桂建管〔2021〕1号文附件1-3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在各县(市、区)、中泰产业园以及市本级辖区内承揽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核查内容
(一)在建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抽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等情况。
(二)通过“桂建通”平台核查履职情况。根据《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于2021年1月底前将 个人信息录入“桂建通”平台。本次现场核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已录入。
(三)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是否录入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是否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中显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对桂建管〔2021〕1号文附件1-3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的企业在辖区内承揽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填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实地核查表,施工单位履职情况核查表,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核查表(详见附件2)。
(二)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
(三)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在4月21日前完成辖区内的核查工作,如企业在辖区内确无在建项目,在核查报告中说明。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2以及核查报告报送至建管科。
(四)市本级项目核查由建管科和市质安站分组完成。
不尽事宜请联系:韦继富,联系电话: 0771-7835962,邮箱:czjg7835962@163.com。
附件:1.桂建管〔2021〕1号文附件1-3的企业名单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实地核查表,施工单位履职情况核查表,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核查表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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