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崇建字〔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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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局各科室(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的工作职能,我局结合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崇左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的任务和目标包括:指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紧急救援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混乱而延误应急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救援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二、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境内从事的建设工程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市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的安全问题。
(三)遇特殊紧急的事故。
三、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市本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立和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建设和监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四、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市住建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何日明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梁青林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兴广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孙伟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黄靖程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卢萍市住建局市政科科长
黄文军市住建局人事科副科长、负责人
梁敢庭市质安站站长
许荣庆市质安站副站长
黄广游市质安站副站长
应急指挥部设在市住建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落实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应急职责范围:拟定本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应急职责范围: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各施工、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
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建设和监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应急准备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
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
围内所属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备。
(四)各地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应急方案中应考虑通讯呼叫的及时性。同时,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要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和排查险情。
(五)应急抢救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各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施工、建设和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事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1 小时内报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事故发生后2 小时内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
3.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资格;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市住建局派出督察组,由局建管科、质安站等部门组织督察组赶赴现场实地督察,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的,会同市政科组成督察组。1人及以上事故,由局领导带队对有关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与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住建厅续报有关情况。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监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2、施工、建设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应急终止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市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八、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增加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人员的管理,掌握各地应急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事故应急力量,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对事故工程现场作出安全性鉴定,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对事故工程的安全性鉴定工作提出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和传达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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