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申请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崇建字〔2022〕21号)

2022/05/10 1.6w 阅读 424 点赞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申请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崇建字〔2022〕21号)

2022-05-11 11:05     来源: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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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2〕19号)精神,现将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办理契税补贴申请手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并符合如下相关条件,均可申请契税补贴。

(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车位、仓储等其他非住宅类商品房。

(二)所有购房人购买的家庭首套房、改善性住房。家庭认定指未婚成年人、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

(三)首套房: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城区住宅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商品住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

  (四)改善性住房:指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由于住房面积较小、配套差、质量不高等原因无法满足住房需求,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再次购买的住房。

二、申请契税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简化办理手续,防止人员聚集,以楼盘为单位,由符合享受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统一收集并上报各户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房人银行账号(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有关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崇左市城区范围内房产登记记录证明;

  (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所购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及申请期限

契税补贴采用不定期接收、分批次审核发放的方式。由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接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的契税补贴申请材料。住建、税务、财政等部门分批次对截至2022年7月31日、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月31日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2022年7月31日及2022年10月31日之后提交的申报材料列入下一批次办理,截至2023年1月31日前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契税补贴的行为,在2022年4月1日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若撤销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备案的,不得享受契税补贴。

(二)已领取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如果发生首次登记前因购房合同解除而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房屋办理退房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契税补贴,凭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人退回契税补贴审核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案、退税手续。

五、责任追究

(一)购房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财政契税补贴,退回相关款项,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造成购房人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负责契税补贴。

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参照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2〕19号)执行。


  附件:1.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

2.契税补贴申请拨付流程图

3.购房人退回契税补贴审核表

4.购房人退回契税补贴流程图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