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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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崇左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崇左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创新举措,实现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测绘、同步审核、同步办理(以下简称“验登合一”)。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多测合一”基础上申报竣工联合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暂不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遵循“并联申报,一口受理,各司其职,联合勘验,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原则。申请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工改审批系统”)提交多个验收事项并联办理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窗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并牵头协调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依职责同步联合开展验收并限时出具审批结果以及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除了必要的现场验收,联合验收工作的主要流程通过工改审批系统流转完成。
四、工作流程
(一)竣工测绘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出具“多测合一”(包含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测绘成果。
(二)申请“验登合一”
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工改系统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受理移交
建设单位在工改系统提交申请后,各审批审查部门通过工改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并联审批。首次登记材料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四)审核办理
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参与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和不动产登记审查。
(五)不动产首次登记
项目在取得竣工备案后,如相关信息未调整,不动产登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项目未能通过联合竣工验收的、通过竣工备案但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首次登记作退件处理。
五、办理时限
各联合验收事项实行超时默许制,各参与部门(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联合验收,视为不需要开展现场验收;逾期未出具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许该事项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承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验登合一”总时限为6个工作日,其中联合验收自受理到办结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从验收申请受理之日算起,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或备案凭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出具联合验收结果一次性告知书或者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限为0.5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总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中联合验收自受理到办结总时限为2.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0.5个工作日。从验收申请受理之日算起,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或备案凭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出具联合验收结果一次性告知书或者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限为0.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应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制定规程,确保方案实施到位。
(二)各测绘机构应按“多测合一”标准出具测量成果,各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测量。
(三)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牵头部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意见书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验登合一”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左市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验登合一”办事指南
2.竣工联合验收阶段申请表
3.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