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

2023/05/21 7.5k 阅读 281 点赞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

2023-05-22 10:00     来源: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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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代理销售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崇左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凡崇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

(一)公示栏(设置在销售场所显著、醒目、便于查看的位置)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进度控制表(一房一价销控表,要求实时更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3.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全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包含主监管和辅监管)。

4.商品房销售机构及人员信息。设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公示牌,公示销售人员姓名、职务、相片。由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公示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5.购房温馨提示、崇左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6.住建、不动产、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二)公示台(设置在销售场所显著、醒目、便于翻阅的位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崇左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

2.合同文本。《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预售及现售合同)及其附件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等。

3.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开发企业有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

4.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5.《竣工验收备案表》(现房销售的)。

6.其他信息。《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三)网签及查询设备

销售现场应为购房者提供电脑设备及账号,查询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

(四)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

主要包括:1.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2.核电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3.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4.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5.规划的绿地、水面、树林等改变现状及其他生态环境变迁情况;6.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可能影响业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因素。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三、公示要求

(一)公示内容应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遵循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原则。公示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公示采取公示栏、公示台等方式,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辅助公示。

(二)公示栏正上方标注“公示栏”字样,采取墙上张挂式放置,内容较多的,可以设置2个或2个以上公示栏,多个公示内容应分类集中排放。

(三)公示台上方标注“公示台”字样,采取落地架式放置,多个公示内容应分类集中摆放。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行为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于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后10日内对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事项,或信息公示不完整、不规范、未及时更新或存在误导、虚假信息的,指导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网签、将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实行联合惩戒等措施,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动态监督管理,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购房温馨提示(模板)

2.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模板)

3.商品房售前告知书(模板)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