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通讯等单位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一件事一次办” 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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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通讯等单位申请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办理效率,进一步优提升市政公用接入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特制定《崇左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通讯等单位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崇左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通讯等单位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一件事一次办”
办理程序(试行)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18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崇左市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提质升级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工作目标
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完善“全链通办”系统功能,纳入实施水、电、气、通讯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并联办理项目,均由我市市政主管部门、园林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并联办理。对水、电、气、通讯等单位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的“一窗受理、一次收件、联合勘验、并联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办理程序适用于崇左市主城区范围内办理自来水、电力、
燃气、通讯等单位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且满足以下几类条件的项目:
(一)仅占用(挖掘)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用地的接入项目。
(二)仅占用(挖掘)城市支路且能保证双向机动车通行的接入项目。
(三)仅在夜间(22 点至次日 6 点)占用(挖掘)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且能保证双向通行的接入项目。
(四)且属于以下建设工程规模。电力:公用电网电源搭接点至供电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下的用电用户的用地红线涉及的电力接入工程和用户接入或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导致的公用电网延伸改造、负荷改接等由供电企业投资原管位扩容改造的电力配套工程;自来水:公用自来水管网接点至用水用户的用地红线涉及的自来水接入工程和用户接入或提高用户供水可靠性导致的公用管网原管位改造等由供水企业投资的管网配套工程;燃气:公用燃气管网接点至用气用户的用地红线涉及的燃气工程和用户接入或提高用户供气可靠性导致的公用管网原管位改造等由供气企业投资的管网配套工程;通讯:公用通讯箱柜接点至通讯用户的用地红线涉及的通讯接入工程。
(五)《崇左市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受理或线上受理接件(0.5个工作日)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以下简称受理专窗),包含水、电、气报装业务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并联审批;用户也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线上申请办件。
对办理规划许可类、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审批的项目,统一由受理专窗线下或线上统一受理,转由市政主管部门、园林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并联办理。水电气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全链通办”水电气外线工程联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广西政务”APP 发送到“全链通办”系统各部门受理。
(二)建立联合审批机制(2个工作日)
由接件部门牵头,根据申请事项线上结合市政、园林、交警等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审查。若通过审查,则在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链通办”系统上签署审查意见;若未通过审查,各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链通办”系统告知修改意见,申请主体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修改时间不计入联合审批时间)。
(三)精简申报材料(0.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出具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许可材料,由受理专窗统一制证、颁发和送达。
四、落实开展帮办、代办业务
(一)全面开展帮办。各单位应当落实专人,采取在线服务、当面服务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办理水、电、气、通讯等单位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行政审批提供帮办,具体包括查询政策、上传资料、填报表单、修改申报资料、资料转送等。做到主动服务,有求必应,确保办件满意度百分之百。
(二)规范高效代办。一是坚持自愿委托。凡是本区域范围内的水、电、气、通讯等单位申请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业务的,申请者自愿申请代办的,与代办专窗人员派驻部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代办事项范围及双方权力义务。
五、其他
以上范围外的项目各单位仍按照原审批材料和程序执行。
各县(市、区)在办理水、电、气、通讯等单位涉及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程序执行。
附件:1.崇左市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实施方案
2.“全链通办”水电气外线工程联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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