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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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市人民会堂二楼龙腾厅举行。发布会主要介绍《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
据悉,《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继《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之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2019年9月30日,《条例》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我市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33条,未设置章节,主要按照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流程进行条文安排,设置了城市建筑垃圾一般性规定和具体管理规定。其中,一般性规定15条,分别就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管理机制、管理职责、处置原则、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管理、联合执法、信用考核、举报监督、公众参与、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衔接性规定、施行时间等内容作出规定。具体管理规定18条,分别包括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定5条,运输管理规定2条,消纳管理规定6条,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5条。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相应设置具体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特色,广受市民关注。一是规定了开放式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三是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四是规范了零星建筑垃圾的排放管理。五是加强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管理。六是加强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消纳场管理。七是设定了轻重适宜的法律责任。
《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日报》、广西人大网、《左江日报》、崇左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及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崇左市的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此次发布会。(记者 冯泰莲 陆晓霞 潘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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