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专项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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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维护广大缴存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现就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积金手机APP等渠道查询办事流程,或致电服务热线0771-7829959或0771-7958133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公积金管理中心常态化开展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协助他人以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其他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
(一)依据《崇左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崇房金〔2019〕9号)规定,对于以虚假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追缴职工违规提取贷款公积金,取消职工及共有人3-5年内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资格,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涉嫌构成犯罪的,我中心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71-7840358。对相关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或者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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