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江州区部分)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崇政公告(2023年第40号))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崇左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江州区部分)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江州镇卜松村那鸡村民小组、新村村民小组、厚任经济联合社,卜驮村新城村民小组,渠座村那免村民小组、渠学村民小组、渠座村民小组、岜等旧村民小组、来安村民小组;板利乡那陶村雄利村民小组,板利社区岜墩经济联合社,卜城村卜尔经济联合社、新明村民小组、那抗经济联合社、上贯经济联合社、下贯经济联合社、新安经济联合社;罗白乡岜萌村板荣村民小组、北六经济联合社、岜萌村民小组、岜旦经济联合社、合江经济联合社、三合村民小组,枯隆村雷寨村民小组、渠咘村民小组、岜寺村民小组、枯隆村民小组、垌平村民小组,罗白社区横塘村民小组、上进村民小组、咘满村民小组,罗白街社区岜围经济联合社、进岭经济联合社、新庆经济联合社、岜榄经济联合社,岜那村岜弄村民小组、坝凛村民小组、新胜村民小组、渠留村民小组、元帅村民小组、农那村民小组、岜堪村民小组;驮卢镇雷州社区雷州经济联合社,连塘村安定经济联合社、连塘经济联合社、岜梅经济联合社;濑湍镇板兰村江贯经济联合社、米解经济联合社、大卜一村民小组、大卜二经济联合社、贯岭经济联合社、停肥经济联合社、小卜一经济联合社、小卜二经济联合社、姓陆经济联合社、岜歪经济联合社、米龙村民小组、马羊经济联合社、卜内经济联合社,六京村六京经济联合社、渠马经济联合社、岜林村民小组、那片经济联合社、桐庆经济联合社、板咘村民小组、那凌村民小组,陇丰村卜密村民小组、畏周村民小组、大贯村民小组、渠弄村民小组、停内村民小组(详见附件)。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江州区部分)建设用地,拟开发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共征收集体土地124.5569公顷,涉及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卜松村民委员会共计5.8160公顷(其中旱地4.4256公顷、果园0.0186公顷、其他园地0.0493公顷、乔木林地0.2518公顷、灌木林地0.6313公顷、农村道路0.4334公顷、公路用地0.0060公顷)、江州镇卜驮村民委员会共计0.3226公顷(其中旱地0.0224公顷、乔木林地0.0528公顷、灌木林地0.1473公顷、其他草地0.0958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江州镇渠座村民委员会共计3.9529公顷(其中水田1.9543公顷、旱地1.8824公顷、乔木林地0.0529公顷、农村道路0.0633公顷)、板利乡那陶村民委员会共计0.105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946公顷、其他林地0.0045公顷、农村道路0.0063公顷)、板利乡板利社区居民委员会共计0.1041公顷(其中水田0.1018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田坎0.0021公顷、)、板利乡卜城村民委员会共计5.3145公顷(其中水田0.8553公顷、旱地3.0983公顷、果园0.1444公顷、乔木林地0.2887公顷、竹林地0.1172公顷、灌木林地0.0187公顷、其他林地0.0013公顷、其他草地0.0185公顷、农村道路0.5048公顷、坑塘水面0.0708公顷、沟渠0.0833公顷、田坎0.0367公顷、农村宅基地0.0638公顷、公路用地0.0127公顷)、罗白乡岜萌村民委员会共计10.9913公顷(其中水田1.1285公顷、旱地7.3329公顷、果园0.0511公顷、乔木林地0.7044公顷、竹林地0.1861公顷、灌木林地0.1493公顷、其他林地0.0804公顷、其他草地0.0960公顷、农村道路0.9238公顷、坑塘水面0.1679公顷、沟渠0.0049公顷、田坎0.0375公顷、农村宅基地0.0999公顷、公路用地0.0286公顷)、罗白乡枯隆村民委员会共计12.3277公顷(其中水田2.0077公顷、旱地5.9061公顷、果园0.4783公顷、乔木林地0.8263公顷、竹林地0.2494公顷、灌木林地0.2045公顷、其他林地0.3161公顷、农村道路1.0503公顷、坑塘水面0.1789公顷、沟渠0.8625公顷、田坎0.0539公顷、农村宅基地0.1937公顷)、罗白乡罗白社区居民委员会共计6.2398公顷(其中旱地5.2872公顷、果园0.0819公顷、乔木林地0.3293公顷、灌木林地0.1322公顷、农村道路0.2149公顷、坑塘水面0.1943公顷)、罗白乡罗白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共计7.7071公顷(其中水田0.4336公顷、旱地6.1467公顷、果园0.0320公顷、乔木林地0.3849公顷、竹林地0.2357公顷、灌木林地0.2168公顷、农村道路0.1210公顷、坑塘水面0.0308公顷、田坎0.0291公顷、农村宅基地0.0065公顷、裸土地0.0700公顷)、罗白乡岜那村民委员会共计25.1985公顷(其中水田1.3324公顷、旱地17.1806公顷、果园0.0716公顷、乔木林地0.1723公顷、竹林地0.0443公顷、灌木林地0.1801公顷、其他林地0.2287公顷、其他草地0.0389公顷、农村道路1.2944公顷、坑塘水面0.0759公顷、沟渠4.5032公顷、田坎0.0235公顷、裸土地0.0526公顷)、驮卢镇雷州社区居民委员会共计0.5906公顷(其中旱地0.5859公顷、公路用地0.0047公顷)、驮卢镇连塘村民委员会共计16.9497公顷(其中水田0.1293公顷、旱地13.0954公顷、果园1.4431公顷、其他园地0.1590公顷、乔木林地0.2712公顷、灌木林地0.8387公顷、其他林地0.5456公顷、农村道路0.456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58公顷、公路用地0.0047公顷)、濑湍镇板兰村民委员会共计11.9862公顷(其中水田0.1545公顷、旱地10.1792公顷、果园0.0740公顷、其他园地0.1464公顷、乔木林地0.1821公顷、灌木林地0.2196公顷、其他林地0.0064公顷、农村道路0.6475公顷、坑塘水面0.0092公顷、沟渠0.2853公顷、设施农用地0.0785公顷、农村宅基地0.0028公顷、裸地0.0007公顷);濑湍镇六京村民委员会9.3990公顷(其中水田0.3525公顷、旱地6.1629公顷、果园2.1379公顷、乔木林地0.1269公顷、灌木林地0.0111公顷、其他林地0.0436公顷、农村道路0.4948公顷、坑塘水面0.0235公顷、沟渠0.0001公顷、田坎0.0066公顷、农村宅基地0.0373公顷、河流水面0.0018公顷)、濑湍镇陇丰村民委员会共计7.5515公顷(其中旱地6.4850公顷、乔木林地0.5426公顷、灌木林地0.1984公顷、其他林地0.1604公顷、农村道路0.16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本批次用地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情况如下:
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
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卜松村
5.810
0.0060
--
57.6
23.04
--
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卜驮村
0.3226
--
--
57.6
--
--
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渠座村
3.9529
--
--
57.6
--
--
崇左市江州区板利乡那陶村
0.1054
--
--
56.85
--
--
崇左市江州区板利乡板利社区
0.1041
--
--
56.85
--
--
崇左市江州区板利乡卜城村
5.2380
0.0765
--
56.85
23.04
--
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岜萌村
10.8628
0.1285
--
56.85
23.04
--
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枯隆村
12.1340
0.1937
--
56.85
23.04
--
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罗白社区
6.2398
--
--
56.85
--
--
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罗白街社区
7.6306
0.0065
0.0700
56.85
23.04
23.04
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岜那村
25.1459
--
0.0526
56.85
--
23.04
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雷州社区
0.5859
0.0047
--
56.85
23.04
--
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连塘村
16.945
0.0047
--
56.85
23.04
--
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板兰村
11.9827
0.0028
0.0007
57.6
23.04
--
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六京村
9.3599
0.0373
0.0018
57.6
23.04
23.04
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陇丰村
7.5515
--
--
57.6
--
--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登记地点为江州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
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 :0771-7835993。
八、如对本公告涉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江州区部分)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