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对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路店等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处理的通知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市本级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现场交叉检查工作方案》(桂医保发〔2023〕15号)文件,按照检查组在检查中指出“我市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部分经营陈列面积不足80平米”的整改工作要求,我中心对市本级所有未达到定点药店经营陈列面积要求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限期整改”处理,限期整改期满后经两次现场复核,仍达不到要求的,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协议。经我中心组织人员对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路店等6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两次现场复核,经研究认定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路店等6家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1)整改不符合要求,不予开通医保结算业务。
根据《崇左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版)第三十二条规定,现作如下处理:
一、解除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路店等6家定点零售药店2024年度服务协议,从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时间从2024年7月5日-2025年7月5日止,解除期满后,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新准入定点标准核准。
二、从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摘除“崇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牌匾。
特此通知
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