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执行2024年度崇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4-08-28 17:20
来源:崇左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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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文件,现就我市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数标准
确定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时,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6756元/月)计算。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值
缴费基数上限值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值为4053.6元/月。
三、基数标准执行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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