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崇左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合并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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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提升经营主体便利度、满意度,助推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提速增效,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对标全区最优水平,补强短板弱项,现就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合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
二、合并办理事项
(一)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实行合并办理。
(二)实行“一套申报材料”。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请材料合并为一套申报材料(见附件1)。对于只需申请其中一个单独事项的建设项目,仍按照本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只需填写申请表内相应内容,提供相应申请材料。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运行。
(三)实行“一张申请表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单内容根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需要进行调整,并随本文件一并发布(见附件2)。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结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同步核发,不再单独向申请人核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对于只需申请其中一个单独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完结后,按要求出具相应证书文件。
三、职责分工
(一)市国动办负责该合并办理事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单位进行审批系统配置和调整;负责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并将审定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办理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并将审定的总平面图推送至国动办;负责按照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负责受理、分发、办结文书送达。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或到管委会进行现场申请,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管委会工作人员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2.管委会受理后,应当在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同步转送国动办。
(二)合并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只需一次申报,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合并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调阅申请材料,同步征求意见。
2.市国动办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管委会,管委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同步核发。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需要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由申请人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向税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审批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时间)。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取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且仍然有效的建设项目,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无需按合并审批事项办理,但需提供已取得的批复文件。
附件:1.申请材料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崇左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