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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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13日在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崇左市审计局局长 伍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崇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保持高位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强调坚决把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检验的重要标准,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按计划分步骤抓好整改落实,提高整改质量。现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审计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找准症结、细化措施、紧跟进度;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对于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需要长期、分阶段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召集会商会谈6次,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4项,压实监督管理责任,通报审计查出问题,优化整改工作流程,完善整改结果运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整改监督,多方协同合力推进审计整改。一是市委审计委员会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度工作要点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提高被审计单位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调研,及时做好整改情况台账,落实销号机制;联合纪检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真实有效。三是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承担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职能,开展审计查出涉农问题整改“回头看”等专项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推进。四是被整改单位主管部门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对于整改落实慢、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组织召开主管领域整改专题会议或发出整改通知,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主动配合,强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深化整改结果运用,强化提升审计整改效能。各单位把审计整改作为推进制度改革的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推动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崇左市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方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业务开展流程。在健全部门管理机制方面,市森林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崇左市森林公安局财务收支管理及审批制度》等2项制度,市救助管理站、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扶绥县人民政府分别研究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物资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及管理水平。在加强帮扶资产管理方面,天等县出台了《天等县帮扶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帮扶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在生态保护方面,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崇左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把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运营情况、污泥处置、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情况等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对水资源保护管理、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湿地保护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及工作方案共4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生态保护管理机制。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371个问题中,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 212个、137个、22个。审计查出涉及问题金额561532.22万元,有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缴税费、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和调整账目等方式,已整改问题金额226896.45万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4项。截至 2022年11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192 个已整改到位,整改率90.57%,其余分阶段整改问题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预算编报有待加强问题。对于5家企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目前已经完成2022年调整预算的申报。对于预算编制未参考以前年度执行率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局在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将对市本级预算单位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视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2023年部门预算。对于2021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分配。
(2)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问题。对于财政专户非税收入7185.7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目前已全部缴入各级金库。对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38.54万元未及时上缴的问题,目前已全部上缴。对于追加预算指标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将由市财政局按照《崇左市本级财政追加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2022年内执行率低的项目视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2023年预算。对于2021年收回历年结转结余资金9796.17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目前2021年收回历年结转结余资金6734.03万元已统筹用于消化历年暂付款,其中崇左GNSS基准站建设经费支出率为100%。
(3)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问题。对于财政专户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未单独披露的问题,目前已在《2021年度崇左市本级决算报告》中单独披露。
(4)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不高问题。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51500万元,目前已支出140821.7万元,支出率92.95%。
(5)预算绩效监督不到位问题。对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设置审核不到位、自评情况复核工作滞后的问题,目前22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并重新填报2022年度绩效目标,针对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实地核验,确保污水处理量真实、准确,并按核验后确定的污水处理量相应支付或扣减当期项目资金;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已全面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编制范围内,特定目标类项目编制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100%;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已完成自评情况复核报告。
2.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方面。
(1)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一是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对于11个单位无预算支出109.84万元、27个单位超预算支出942.45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完成编制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于48个单位109个一般项目当年支出为0,剩余金额8459.23万元的问题,目前一般项目新增加支出3199.39元,仍有5259.84万元未支出。对于10个单位共有40个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出为0,剩余资金3104.86万元的问题,目前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新增加支出1333.66万元,仍有1771.19万元未支出。对于6个单位将项目经费56.08万元用于水电费等支出、37个单位将上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98.44万元用于“三公”两费支出的问题,目前均已规范支出用途。对于未及时回拨各单位历年工会经费82.95万元的问题,截止2022年7月31日,已回拨各基层工会经费206.59万元(其中包括部分历年工会经费),目前该科目余额110.4万元,已整理出未回拨经费的单位详细名单,并进行分析排查;因未开设工会经费专户导致工会经费无法回拨的单位,正在督促工会开设专户。二是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精准问题。5个单位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导致9个项目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的问题,已计划调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关项目预算。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问题。1个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1.50万元未具体细化,目前已进行细化整改。四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对于24个单位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目前已通过完成规范调整账目1676.2万元。对于1个单位一次性报废固定资产59.14万元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资产处置手续的问题,目前已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按照资产处置手续处置。五是信息系统监管不到位问题。对于互联网出口重复租用支出67.05万元的问题,目前7个已停用1个待迁移后注销。
(2)市森林公安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一是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173.08万元已全部支出。二是林业行政涉案物品管理存在漏洞问题。林业行政涉案物品34棵罗汉松保护性移植手续已补充完成,还有2棵手续正在补充中。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于违规同时发放差旅补贴、执勤岗位津贴18.16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清退。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158.72万元的问题,已及时对采购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支付尾款。对于价值81.92万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已完成补记。
3.大新县人民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1)预、决算编制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年初代编预算7298.31万元未及时细化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2)决算编制不够精准问题。对于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收入8536.98万元作为政府性基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核算不实的问题,目前正进行整改;对于国有资产报表与财政核算系统差额20256.33万元的问题,目前已调整按实际填报。
(3)预、决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对于48个单位应收账款6034.03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目前已有23个单位共清理256.13万元。对于51个实有资金账户存款余额18848.57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目前正在整改。对于12个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租金等收入共561.65万元应缴未缴的问题,目前已上缴541.17万元。对于非税专户收入8519.92万元应缴未缴的问题,目前已上缴8509.5万元,剩余金额正在与执收单位核实。对于2019年24个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大于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数30920.68万元、2020年17个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大于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数9838.97万元、3个部门无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15.13万元未及时调整的问题,均正在整改中。
(4)县级财政“三保”能力保障问题。未按规定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110.82万元,目前已发放5.95万元,其中:补发2020年5-12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人1.01万元;补发2020年5-1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人4.94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对于2个县(市)“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482.86万元未及时拨付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拨付。对于1个县2021年第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奖励718万元、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养老保险费631.40万元未及时兑现的问题,目前已分别向企业、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兑现经济稳增长奖励718万元、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630.4万元。对于2个县未及时清退劳保安费4801.42万元的问题,目前已清退4016.49万元。
2.县级财政“三保”能力保障有待加强问题。对于2个县(区)暂付性款项173525.93万元的问题,其中1个区暂付款余额为85551.38万元,2022年已消化暂付款5650万元,1个县暂付性款项余额为82324.55万元,当前已成立暂付性款项清理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暂付款清理工作。对于3个县(区)政府债券资金53679.28万元支付进度慢的问题,目前已支付21188.46万元,已退回不规范资金9000万元。
3.新增财政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问题。对于4个县(市)部分直达资金因项目推进缓慢,还有7273.26万元未能形成实际支出的问题,当前已支出4682.84万元,其中:1个县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进度已达到58.33%,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618.30万元;1个市新建1栋教学楼目前五层柱子及屋面钢筋绑扎中,已支付项目工程款107.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已支付511.26万元,完成支付率100%;1个县的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目前已支付1574.44万元,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补助资金已支付396.46万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已全部完成,已全部支付涉及资金200万元,3项合计支付率为56.5%;1个县的2021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已支付1274.78万元。
4.为民办实事政策落实不够及时问题。对于2个县建制村通客车补助资金355万元未及时支出的问题,已分别拟定村通预约出租车补助资金补贴发放方案。对于1个县“厕所革命 ”整村推进-整村示范项目建设有4个任务,完成2个,开工2个,但未及时验收支付款项的问题,目前4 个任务已全部竣工,资金已支付105万元。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闲置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款共4153.76万元未及时支付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支付。
5.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序时进度与要求还有差距问题。对于3个县(区)未按时完成自治区、崇左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问题,目前1个县硕龙口岸岩应通道智能化通关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乔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约80%;1个区有2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项目已调整为储备项目;1个县有2个新开工项目正在开展环评批复等前期工作,有10个项目仍未能按重大项目目标责任表完成进度。
(三)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崇左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方面。
(1)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能力有待提高问题。对于7个县(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多个部门数据登记混乱,少记、漏记帮扶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目前已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帮扶项目资产数据进行部分整改纠正。对于部分县(市、区)帮扶资产未及时办理确权登记的问题,目前已进行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6个县有1363个经营性资产未编制运营方案的问题,4个县(区)已编制,2个县正在编制中。对于7个县(市、区)部分帮扶产业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闲置的问题,目前已有部分产业进行经营主体盘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分阶段制定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对于1个县村民合作社购买的易地帮扶搬迁安置点商铺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问题,目前已拟出《关于把商铺不动产权的房屋权利性质从保障性住房变成市场化商品房的请示》待实施整改。对于6个县(市、区)部分易地帮扶搬迁安置小区商铺闲置的问题,目前1个县已新增租赁商铺1间、1个农贸市场;1个县1小区5间闲置商铺,已出租1间,正对外招租,1小区正对外招租商铺59间;1个县已在城南安置点空置商铺张贴招租广告,部分商铺已签订房屋使用合同;1个市闲置商铺29间已出租,2间用于工作房,2间用于打造农村教育基地,1间用于打造零工驿站,由于空闲商铺未能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入证明,该问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1个区已召开两委、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安置点商铺管理办法,制定运营方案,目前仍进行招租工作中。对于村集体经济项目未履行合同规定收回租金(分红)款的问题,1个县追缴收回35.4万元本金和收益金;1个县通过补办手续、重签协议等已完成13.4万元;2个县通过走司法程序审理,其中1个县已完成追回76万元,1个县已有7个项目履行分红14.3万元,47个因经营亏损,经济效益少正开展审计结算等原因仍未能分红。对于2个县(市)集体收益金应纳入专户共555.25万元、村集体经济闲置资金5064.64万元的问题,目前已转回集体收益金544.25万元,已支出村集体经济资金1099.91万元。对于1个区未及时上缴帮扶资产处置收入60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全额上缴国库。
(2)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佳问题。对于产业项目带动脱贫户增收效果不明显问题,1个县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养殖经营户续签了东门土鸡养殖分红《合同书》,目前合作社正在进行招商引资,计划将此项目场地发包给更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或者个人来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租金收入,带动农户扩大养殖规模,增收收入;1个县已完成20个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78户增收;1个县已将没有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的2个项目,放入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重新招商,招商后重新签订协议,履行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或向脱贫户分红的约定;1个区组织农机中心、糖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大对脱贫村、脱贫户发展甘蔗产业,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在持续推进甘蔗“双高”基地种植与机械化农业建设基础上,与蔗农签订种植、收割协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合作社发挥劳务作用,在甘蔗生产、砍运过程中提供劳务服务。对于益农信息社站点未能很好发挥效益问题,目前7个县(市、区)积极与运营商沟通将使用率不高的设施设备进行收回统筹使用,对未能持续运营的站点,建立退出机制。对于1个县将帮扶助学捐款127.43万元用于优秀学生奖励的问题,目前正在申请将款项归还到原资金渠道。对于6个县1年以上未使用的帮扶捐赠资金结余924.24万元的问题,目前已支付396.31万元。对于2个县(市、区)8个项目虚报工程量多付工程款28.4万元的问题,目前已按最终结算审核工程价款退回多支付的工程款。
(3)各项政策推进落地不及时问题。对于5个县(市、区)易地搬迁户拆旧复垦奖励金1573.8万元未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目前已发放117.3万元。对于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低保保障政策、雨露计划补贴、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发放不规范涉及37.14万元的问题,目前已落实整改36.09万元。
2.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方面。
(1)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对于1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经费1644.39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目前已支出874.83万元。对于1个县2019年-2020年高标准农田资金2845.73万元未及时支付的问题,目前已支付361.08万元。1个县超进度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314.39万元未进行整改。
(2)相关任务及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对于2个县部分农村公厕改造未发挥效益、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的问题,1个县已全部完成户厕改造任务543座,部分农村公厕已正常使用,支付改造补助65.16万元;1个县未整改。对于2个县的5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未按期完成竣工结算的问题,其中1个县已提供29个片区项目完工验收鉴定签字单;1个县板棍乡上松英明片区已完成70%,东安社区大白马灌片区已完成90%,2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提交工程结算书等竣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已委托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下一步该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快项目实地审核。对于1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未按时间节点验收、工程结算的问题,目前有6个项目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
(3)项目建设管理有待提高问题。对于1个县精品示范型、设施完善型村庄项目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先施工后采购,图纸未经审批的问题,目前已完成地点变更、设计内容变更、项目财评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书正在编制。
3.龙州县易地帮扶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方面。
(1)防止搬迁群众返贫致贫措施不够精准问题。目前已组织未能参加培训未就业的21名搬迁群众进行精准培训,引进了7家帮扶企业进驻车间稳定就业人员156人,经培训从事与培训内容有关工作44人,占比43%。
(2)易地帮扶搬迁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对于2个帮扶安置点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目前已铺设排污管道直达污水处理厂处理。
(3)搬迁资金管理使用与项目建设管理有待加强问题。对于易地帮扶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府补助资金专项借款、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借款共2131.63万元长期闲置的问题,目前已支出1702.4万元。对于易地帮扶搬迁安置区等3个项目工程款604.05万元尚未支付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支付。对于4个易地帮扶安置点配建的235商铺闲置三年以上的问题,目前新增出租3间退租4间,其他不确定时长由商铺所在的商业地段和当时经济发展情况而定。对于782套易地帮扶搬迁安置房闲置三年以上的问题,目前经过上市交易相关流程后完成了上市交易。
(4)拆旧复垦和搬迁土地再利用有待提升问题。对于1个县201户21.9亩未复垦复绿的问题,目前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对于易地搬迁户拆旧奖励456万元未发放的问题,目前已发放427万元。对于41.37亩易地帮扶搬迁拆旧腾退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未及时备案的问题,目前已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并已实施验收报备。
(四)公共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对于3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组织施工或未经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的问题,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对于1个项目先施工后招标、1个项目施工勘察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目前已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开展采购。
3.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1个项目应缴未缴印花税约3.1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缴纳。
4.项目管理不严谨问题。对于3个项目多付工程结算款19.01万元的问题,目前3个项目已和施工单位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复核结果为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
(五)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于救助补助资金25.83万元用于劳务派遣费、公益性岗位补贴、维修费等支出的问题,1个单位已向政府申请拨款25.56万元用于归还补助资金,并印发了《崇左市救助管理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个县已把用于接待费、慰问费的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追回。
2.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对于救助物资发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目前已完成对现有物资进行整理、清点、登记造册和入库,并印发完善《崇左市救助管理站仓库物资管理规定》《扶绥县救助管理站物资管理规定》。对于1个县8个乡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敬老院)未建立财务制度的问题,目前已督促各乡镇政府完善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3.救助对象资质审核需进一步加强问题。对于4个县(区)将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等救助待遇、重复享受救助待遇共计72.93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将62.77万元追回。对于7个县(市、区)未向符合条件的704人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04.5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将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享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的范围,完成补发。
4.医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有待提高问题。对于1个县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政策不衔接的问题,目前已指定专人落实,每月按时将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低收入人员名单及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普通群众人员名单、数据同步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和各乡镇政府。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有待加强问题。对于十三五”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有5个项目任务未如期完成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建成。对于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对产生的污泥进行跟踪管理的问题,目前市政府出台了《崇左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把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等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对于3个县未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共计72.31万元的问题,目前已追缴征收10.98万元。对于3个县(区)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山采石、采矿共15处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制定《崇左2022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方案》。
2.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不够到位问题。河道内置物、堆积物共计52处,目前已完成清理11处,正在清理41处。
3.水污染综合防治有待提升问题。对于6个县生活污水、废水直排坑塘的情况,目前已制定《崇左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4.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有待完善问题。对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问题,目前已完善《崇左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不够到位问题。对于7个县(市、区)2020年之前开工建设152个市政道路建设、生产建设等工程项目产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862.45万元未按规定征收的问题,目前已追回征缴金额491.38万元。对于7个县(市、区)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未编制的问题,目前已印发《崇左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6.执法监管不够规范问题。对于应急储备物资未统一归口管理的问题,目前制定了《崇左市级应急储备物资调拨(用)办法(试行)》。
三、审议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强财源建设,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做大财政收入,推动我市综合财力的持续增长。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和财政平稳运行。二是全面落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要求,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集中财力,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确保各项补助政策和稳控责任双落实。1—10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9.4亿元,同比下降5.5%,其中,民生支出完成166.8亿元,同比下降2.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9.7%。
(二)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相关改革工作,先后提交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程序印发,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改革工作。二是加快市本级对江州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调整市本级与江州区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划分、江州区地方财政收入的核定、江州区固定上解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方式,增强市本级宏观调控能力,均衡市本级与江州区财力,缩小市本级与江州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距。
(三)关于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发挥债券稳增长促投资作用加快债券支出,同时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安全红线。合理下放县级申报新增债券额度,统筹考虑所辖县区的风险状况,由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低、举债空间大的地区业主单位承接申报新增债券项目,给市本级腾出更多的债务限额空间。二是扎实做好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充分用好再融资债券政策,将已列入再融资债券发行计划21.0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效缓释政府偿债压力,确保不发生债务还本付息风险。三是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政府存量债务化解力度。2022年市本级累计完成化债计划的294.24%。
(四)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崇左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崇左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2个相关制度办法。二是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和开展度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及跟踪工作,做到市本级部门全覆盖,继续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及项目进行评审跟踪和再评价,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关于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审计机关将审计整改关口前移,坚持边审边促,重点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方面加大审计力度,横向、纵向加强审计监督。二是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整改指引方案,制定审计整改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年度、按季度分类施策,更新整改完成情况,同时认真履行审计整改检查监督职责,及时公开审计结果34份,积极督促跟进整改情况,持续抓好整改,将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后续工作安排
目前,尚有部分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部分清退建安劳保费等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整改;二是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成本攀升和疫情的叠加影响下,基层财政面临较大压力,部分企业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水资源费征收等清欠补缴方面的问题还需时间推进整改;三是部分预算项目由于审批流程未完成或尚未完工,还未完成支出进度,有的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延后。四是在清理河道方面等问题涉及跨地区跨行业,需要属地乡镇和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五是有的问题受政策影响,暂时不能整改到位,如全市7个县(区)均未制定建制村通客车补助资金发放的标准或细则,建制村通客车补助资金未能及时支出。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对后续整改做出了安排,全力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从严从实、从细从紧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推动整改向纵深发展。对未整改到位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及时跟踪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上下联动,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深化监督力量贯通,加强督促指导和追责问责。三是大力推动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整改到位,扎实有效,全力推动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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