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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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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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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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行社设立许可(行政许可) |
1.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2.营业场所证明(自有营业用房的,提供产权证;租赁营业用房的,提供租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50 号公布,2016 年 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 第六条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
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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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行政许可) |
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本)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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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 |
1.主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2.办公场地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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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行政许可) |
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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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行政许可) |
1.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资料(身份证、简历、专业资格证); 2.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营业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五)营业场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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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行政许可) |
1.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3.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发布的第4号令)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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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 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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