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8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 计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21 1.9w 阅读 465 点赞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8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 计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22 09:45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19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崇左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请于2021年10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马彩惠 联系电话:7965009

邮箱:rsjybk7965009@163.com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崇左市总工会

                                   2021年8月30日



崇左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着力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聚焦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根本目标,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治理,努力构建“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伤预防工作格局,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10%。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20%。

(二)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全覆盖。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100%。

(三)根据每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实际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的相关规定,提取工伤预防费。每年我市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金额占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比例在1%以上,到2025年底,维持在2%-3%。

(以上各项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主要指标

(与2020年数值比较)

序号

指标内容

2021年

目标值

2022年

目标值

2023年

目标值

2024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总体目标

1

工伤事故发生率

下降2%

下降4%

下降6%

下降8%

下降10%

下降10%

2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

下降5%

下降10%

下降15%

下降15%

下降20%

下降20%

3

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金额占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比例

1%

1%-3%

1%-3%

1.5%-3%

2%-3%

2%-3%

注:1.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认定工伤人数/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00%;

2.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该重点行业认定工伤人数/当地该行业就业人数×100%。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10月)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二是摸清底数。各部门要于10月底前摸清所主管(监管)领域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数量、从业人数、2020年工伤事故数量、尘肺病报告例数以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基本信息。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经办对接、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部门间协作机制。

(二)推进和中期评估阶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12月)

一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宣传,提高工伤预防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二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三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治理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伤预防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

(三)巩固和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

对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1.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络、统计工作,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信息,部署开展联合宣传培训、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2.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强化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共享。自2021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将所主管(监管)领域的重点行业企业基本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本部门下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计划。

3.加强部门联合督查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及涉尘行业的日常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其他有权部门处理。对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按照“谁提出,谁牵头”的原则,由牵头部门制定联合督查工作方案,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

(二)瞄准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1.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根据工伤事故伤害、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加强对工伤预防数据分析及数据共享,科学确定我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本期计划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矿山、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变化情况,提请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调整确定每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实施方向。

2.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评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在组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抄送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所主管(监管)领域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各自领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做好各领域工伤预防工作。

3.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的考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工伤预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

  1. 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结合实际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每年结合“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活动。对列入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结合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要求,加强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专项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和自我防护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培训效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 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一是落实工伤预防培训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以及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水平;二是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针对本期计划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可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作为工伤预防教育必修内容。四是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培训。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自治区相关单位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 开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每年针对涉尘行业领域集中开展1次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开展工伤保险扩面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尘行业企业信息,核实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持续推进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职工依法全面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 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76号)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科学核定用人单位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 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工伤预防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良好的,可向其它企业特别是同行业中小微企业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工伤预防专家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专家库人员,专家库入库专家主要从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安全监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推荐的工伤预防专家人选中择优选择,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总工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工伤预防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制定、数据收集与比对,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经费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各自领域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监管,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确定,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和计划开展工作。

(二)强化工伤预防经费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上年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项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上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保证工伤预防费提够用足。要加强基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项目费用据实列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防止弄虚作假,套取工伤预防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五年行动计划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向联席会抄送通报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并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通报。2023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总结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建立健全适应当地产业结构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自2021年起,分年度总结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