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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人社函〔2021〕146号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报

2021/10/17 6.5k 阅读 385 点赞

崇人社函〔2021〕146号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报

2021-10-18 16:20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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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通报如下:

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邕宁区那美大道5号研发生产1#厂房一、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23093044A;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阮志新;联系电话:0771-3910173)在崇左境内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崇左境内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前其在各县(市、区)和相关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办理退还。

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在崇左境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立即取消其在崇左境内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格,并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本通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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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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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