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评组办函〔2021〕2号 崇左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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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相关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桂评组发〔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通知》(桂评组办函〔2021〕7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设表彰项目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表彰活动均需经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批。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不列入表彰活动管理。
(一)市、县级表彰项目。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规定,各设区市每年市级表彰项目不超过2个,各县(市、区)每年县级表彰项目不超过1个。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根据实际并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表彰保留项目目录》(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门表彰保留项目目录》(附件2),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附件3),其中各县(市、区)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名义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社会组织表彰项目。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86号)规定开展。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及时表彰和内部表彰。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开展及时表彰活动的,可以单独申报审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表彰活动,可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不需向自治区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表彰奖励的正确导向。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科学设置表彰项目,严格表彰程序,注重正向激励,加大表彰后续宣传,通过表彰活动为崇左市改革优化“两大环境”、加快推进“五个振兴”、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用好各类政策,统筹推进表彰奖励工作。近年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也相应出台党内表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公务员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等各类表彰奖励政策。请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各类政策,统筹推进表彰奖励工作。
(三)严格把握标准,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请各县(市、区)、各部门严格把握表彰项目申报标准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无申报。如需对受奖个人发放奖金的,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明确的标准,按财务有关规定做好经费预算安排。
项目批复后,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批准事项开展表彰活动,形成表彰活动方案,经征求同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原则上于 2022年底前完成表彰。
表彰活动完成后30日内,请主办(承办)单位将相关材料(表彰通知和决定等)送同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1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门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1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
崇左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何秀怀、何小海,电话:0771-7968355,传真:0771-7834638,电子邮箱:czgzk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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