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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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社保中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21〕1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2.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登录办法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 月19日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2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83号)和《崇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崇安委办〔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结合学习《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不断提高部门内工作人员和参与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能力。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方式
(一)2021年11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专门部署,创新形式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多样化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科、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2021年11月-12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党组(党委)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2021年12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市、县(市、区)安委会组织的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相关活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登录办法,完成注册登录后,开展线上学习培训(登录方法见附件),努力实现本单位干部职工全覆盖。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2021年12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完善和修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2022年全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纳入各级学习培训中。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各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推进的学习宣贯格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学习要点、细化宣贯要求、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动员,迅速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多种方法途径,探索创新宣贯模式和方法,将新颖快捷的新媒体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更加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为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全员覆盖,突出重点。有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确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引导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和运用好新《安全生产法》,实现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四)督促指导,确保实效。为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扎实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检查活动,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及时总结,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扩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影响力,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我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7965009,电子邮箱:rsjybk7965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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