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崇人社函〔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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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小组和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小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厅发〔2019〕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20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1.功勋荣誉获得者,指获得勋章和荣誉称号的人员;
2.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3.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4.其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国家级表彰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或省部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是指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了享受相应待遇,或未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但事后由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主体行文明确的。
(二)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
获得市、县两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二、工作安排
此次数据收集,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需通过广西表彰奖励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将《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
(一)各县(市、区)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数据收集工作。各单位通过广西表彰奖励管理系统报送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最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将《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市县级表彰奖励决定文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直单位信息采集
市直各单位通过广西表彰奖励管理系统报送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系统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将《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市县级表彰奖励决定文件通过崇左市会议通知系统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信息采集上报时间
各单位各部门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后续如有新增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表彰奖励获得者所在单位需在表彰奖励决定印发一个月内按照上述渠道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认真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上报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准确。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要严格按照厅发〔2019〕148号文件精神,真正将高定工资档次(薪级)、发放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等各项待遇落实到每位同志,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见贤思齐、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三)市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在落实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广西表彰奖励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2.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
3.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科梁平,联系电话:796929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表彰科何秀怀、何小海,联系电话:7968355;广西表彰奖励系统技术支持QQ群372432054,入群备注0771;联系人:易联众程工,联系电话:17677884033。)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