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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就业政策办事指南

2022/06/15 1.2w 阅读 525 点赞

崇左市就业政策办事指南

2022-06-16 15:35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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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就业政策办事指南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整理


说  明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申请补贴分别到参保地的市、县(市、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联系电话:

(1)市、县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7965066;江州:7826933;扶绥:7510963;大新:3622526;天等:3531800;宁明:8620614;龙州:8830018;凭祥:8536480。

(2)市人才服务中心:7969503


目 录

    就业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七、求职创业补贴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九、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十、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十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十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十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就业券”补贴

农民工创业园政策

十五、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奖补

培训政策

十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十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十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就业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申请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劳动合同等。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和书面承诺等。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66。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66。


三、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招用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66。


四、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

实施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新增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880100/7965066。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

实施标准: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属于经营性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880100/7965066。


六、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实施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按自治区就业见习有关规定执行。

经办机构: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9503。


七、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在毕业学年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实施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按自治区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经办机构: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9503。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标准: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年的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等)。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66。

九、
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

实施标准:每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材料: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66。


十、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2000元/人。

申请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66。


十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66。


十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帮扶车间。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就业帮扶车间应提供申请表,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1-7965005。


十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重点群体就业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实施标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流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能够实现数据共享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不需提供相关材料);资金申请相关表格。

经办机构:崇左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8396。


十四、“就业券”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实施对象: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

实施标准: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券”,每月对属地企业吸纳持“就业券”人员就业和社保参保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比对校验,将符合申领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并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短信告知企业。企业登录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领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771-7880100/7965066。


农民工创业园政策

十五、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奖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申领条件:用于创业项目推介,广告宣传,帮助园区企业招聘、稳岗、留工,农民工职业技能技术提升,企业管理层管理能力提升和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新入驻企业搬迁等提升农民工创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和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方面支出。

补贴对象: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

补贴标准:视情况而定。

申请材料: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申请,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支出。

经办机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05。


培训政策

十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申领条件: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

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培训前,企业根据培训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由合作培训机构登录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期申报模块,录入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信息)、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课程表、师资证明材料、教材信息、培训承诺书、开班审批表等内容,提交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

(二)完成培训任务后,培训机构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培训补贴申报模块生成补贴申请表及学员花名册,上传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如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的,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06/7961677。


十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

申领条件:企业组织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徒培训合格情况,按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企业在开展年度学徒培训前1个月内根据培训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由合作培训机构登录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班期申报模块录入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信息)、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课程表、师资证明材料、教材信息、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培训承诺书、开班审批表等内容,提交审核。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企业需预拨培训补贴的,线上提交预支补贴申请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年培训补贴50%的补贴资金。

(三)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培训机构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补贴申报模块”生成补贴申请表及学员花名册,并上传10个学时的理论课程视频、按学徒培养计划明确的培养结果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或剩余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06/7961677。


十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2.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

    5.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

申请材料: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企业评价规范(拟开展评价的职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的不需要编制、提供企业评价规范)、质量管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考务管理办法、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规则等)。

经办机构:崇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0771—79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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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