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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崇人社函〔2022〕 78 号

2022/06/26 9.9k 阅读 396 点赞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崇人社函〔2022〕 78 号

2022-06-27 08:10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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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各县税务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