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崇人社函〔2022〕 78 号
2022-06-27 08:10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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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各县税务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左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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