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左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补助的通知 崇人社发〔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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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41号)要求,“调整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象范围为:2022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县(市、区)相关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具体范围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为重点,结合本地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综合确定,其他条件和标准等按原政策执行。”结合我市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情况,现就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补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
1.补助对象。崇左市各县(市、区)、市本级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所需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补助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新模式发放补助,补助对象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当月(崇左市7月出现疫情)的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发放至参保单位的对公账户,无需参保单位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无对公账户的,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参保单位信息,提供至同级税务部门,同级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名单提取参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信息,反馈至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无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账户及其他企业账户的参保单位(以下称无账户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经无账户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公示后可发放到无账户参保单位提供的其他合法合规银行账户。无账户参保单位须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及资金接收人须出具经单位同意且接收资金将用于单位经营的书面承诺。单位或资金接收人的承诺不属实的,单位或资金接收人应全额退回有关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执行期限。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免申即享”的要求,加强数据比对,优化经办流程,减少各项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企业方便快捷享受到政策红利。市社保中心要加强与自治区信息中心沟通联系,尽快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相关经办模块。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将自治区相关政策精神和本通知内容贯彻落实到经办工作一线,组织经办工作人员、12333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同时要将政策内容在本部门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转载。
各地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崇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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