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2023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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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3〕11号文件任务细化分工表)的通知》(桂就领办发〔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等规定,今年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经崇左市本级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153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共5个工作日。稳岗返还资金经企业确认后发放,请以上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9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崇左市社保中心办公室(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200)。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7915190,投诉举报电话:0771-7965012。
附件:2023年崇左市本级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名单(第一批)
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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