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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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崇左市行政区域全域,含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及辖区内所有空域,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管控时段:2026年4月15日0时至4月19日0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即飞行高度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及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氢(氦)气球、孔明灯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飞行、施放。如确有特殊情况实施飞行活动的,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驻崇部队等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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