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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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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6〕3号)

2026-04-10 17:11     来源: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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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6〕8号),为切实做好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全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对2026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批准的土地征收,组卷报批时依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低于本标准的,应按本标准补足差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原则和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街道)、社区、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街道)、社区、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三、扎实推进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配套相关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各县(市、区)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拟定或更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自治区批准后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附件:2026年崇左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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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