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扶绥县等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县(市)”称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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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授予扶绥县等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县(市)”称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督导办按程序要求,组织评估专家小组于2020年9月完成了对扶绥、大新、天等、宁明、龙州、凭祥等6个县(市)进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市级评估验收工作。评估得分情况为扶绥县91.1分、大新县90.1分、天等县89.8分、宁明县86.22分、龙州县92.4分、凭祥市91.7分。评估结果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85分以上的达标标准。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崇教督委办〔2020〕2号)要求,拟授予扶绥、大新、天等、宁明、龙州、凭祥等县(市)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县(市、区)”称号。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0年10月23日-10月2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32200,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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