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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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购房地住房套数认定具体实施标准
购房地住房套数认定具体实施标准为: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当地对应县(市)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到的住房信息套数为准。
二、关于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
(一)属于以下情形的,执行首套房信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地无自住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执行贷款政策;
例:缴存职工A现在崇左市区购房,拟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该职工名下在天等县全款购有一套自住住房,本人或家庭成员曾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在南宁市购买一套房屋,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此种情况可认定该职工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例1:缴存职工A现于崇左市区购房,拟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该职工名下在崇左市区全款购有一套自住住房,本人或家庭成员曾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在南宁市购买一套房屋,且该职工及家庭成员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此种情况可认定该职工所申请贷款须执行二套房的贷款政策。
例2:缴存职工A现于崇左市区购房,拟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该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崇左市区无自住住房,本人或家庭成员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宁市购买一套房屋,该笔公积金贷款当前已结清,此种情况可认定该职工所申请贷款须执行二套房的贷款政策。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符合下列情况的,经崇左市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如职工家庭名下有属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须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以上认定标准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由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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