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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5/06/23 1.4w 阅读 456 点赞

关于公开选聘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5-06-23 16:15     来源:崇左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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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二、服务范围

崇左市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直党政机关,具体服务名单由崇左市司法局确定。(服务对象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

三、服务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措施、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合法性审查;

(三)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信访案件等的研究论证,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规避法律风险;

(四)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的法律论证;

(五)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七)协助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交流,向党政机关提出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解决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就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和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接受党政机关委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等;

(十)应邀参加或者列席崇左市人民政府、党政机关相关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讨论意见;

(十一)在涉及影响社会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时,法律顾问应当迅速响应,跟随党政机关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应对策略;

(十二)崇左市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期限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聘期一年。

五、选聘条件

(一)依法设立,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二)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四)至少委派5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五)委派的律师熟悉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律师事务所和委派的律师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

2.报名资料:

(1)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报价(每家律师事务所最多限报2组服务对象,每组服务对象最高限价10万元/年,含税);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填写《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一式3份;

(3)委派律师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荣誉、主要执业经历,法律服务履历、个人研究成果和业务专长等;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委派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业务能力优势以及为崇左市委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等内容;

(6)其他能够证明律师事务所工作实绩的材料。

(二)审查

公告期满后,由崇左市司法局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以选聘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因素进行优先考虑,拟定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示

就拟定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名单在崇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

七、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报名材料可径送至崇左市司法局,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邮寄前联系告知邮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达)。地址:崇左市丽川路14号崇左市司法局407室政府法律事务科;联系人:玉正丽;联系电话:0771-7968210。

(三)崇左市司法局对选聘工作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服务对象分组名单

      2.崇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页面下方自行下载)

附件1

服务对象分组名单

第一组:市委办(档案局、保密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区办、市投资促进局

第二组:市纪委监委(巡察办)、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市花山景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

第三组: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四组: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

第五组: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市民宗委、市国动办、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市生态环境局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