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江州段)建设用地土地预征收的公告(崇政公告(2025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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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崇左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对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江州段)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岜王村委会、那隆社区居委会、那印村委会、群黎村委会、仁惕村委会、廷内村委会,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委会、岑豆村委会、崇王村委会、伏廖村委会、那模村委会、农里村委会、渠立村委会、谭垌村委会、灶瓦村委会、逐盎村委会,江州区新和镇岜岩村委会、卜花村委会、兰山村委会、那颜村委会、庆合村委会、通康村委会、新村村委会、新和社区居委会,江州区左州镇岜模村委会、光坡村委会、广何村委会、黄村村委会、林村村委会、龙合村委会、那坎村委会、渠西村委会、左州社区居委会。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江州段)建设用地,拟开发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的清点登记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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