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民政局 崇左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遗体接运车辆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殡葬服务管理,规范遗体接运行为,保障遗体接运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遗体接运车辆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遗体接运服务由民政部门所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仪专用车辆开展遗体接运业务,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非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二、凡属异地死亡的人员,遗体应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跨区域运输遗体的,由逝者家属持逝者身份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凭运输目的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接收证明向死亡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批准后,联系死亡地或目的地殡仪馆运输遗体。
三、殡仪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殡葬服务操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参加车辆及驾驶员审验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民政部门所属各殡葬服务机构应凭有效死亡证明及时接运遗体,在服务过程中主动公示惠民殡葬政策、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违规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诱导消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群众可通过各殡仪馆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服务预约或提出意见建议;也可通过崇左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查询合规殡仪车辆、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各殡仪馆服务热线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今后如有变更再另行发布。
六、全市范围内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车辆接运遗体,严禁擅自接运、倒卖遗体等扰乱殡葬服务秩序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771-7830026(民政部门)、110(公安部门),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崇左市及下辖县级殡仪馆接运车辆信息表
崇左市民政局 崇左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崇左市及下辖县级殡仪馆接运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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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车牌 |
服务电话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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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左市殡葬管理中心 |
桂FWB667 |
0771-7820033 |
崇左市江州区沿山路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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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FGL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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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FBC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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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FGX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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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桂FZW7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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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桂FUA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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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桂FRR2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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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桂FDX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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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绥县殡仪馆 |
桂FY5596 |
0771-7500939 |
扶绥县新宁镇七星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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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桂FYE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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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桂FDL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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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宁明县殡仪馆 |
桂FBY002 |
0771-6602244 |
宁明县明江镇布乐村新乐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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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桂FWA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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