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崇建字〔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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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局各科室(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天气扬尘
防治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崇左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中泰产业园建筑扬尘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市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崇左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预案,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四、组织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质安站、园林科、园林中心、市政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崇左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应急预案制定、响应上级部门预警、应急措施督导落实、响应解除等工作。各县(市)区、中泰产业园参照成立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专业应急工作组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中泰产业园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维护等施工扬尘应急工作组,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并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天气扬尘联防联治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健辖区内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台账,准确及时掌握防控对象(工程项目)动态进度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应急响应区域内建筑施工工地、园林绿化、道路维护施工的扬尘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维护施工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应急工作组机构组成见附件。
(三)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
我市范围内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维护施工企业均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均应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响应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器材、设备,负责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落实本单位应急响应责任,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各县(市)区、中泰产业园建筑扬尘管理部门也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
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崇左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按照污染控制范围,将预警分为市级预警和县级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两个层级。
1.市级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2天(48小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3天(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2.县级区域应急联动预警
黄色预警:相邻3个县(市)AQI小时均值>100持续3小时,相邻区域城市启动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相邻3个县(市)AQI小时均值>100持续5小时,相邻区域城市启动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相邻3个县(市)AQI小时均值>100持续7小时及以上,相邻区域城市启动红色预警。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多种联系方式通知局属各单位,由各单位应急工作组通知到责任范围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
六、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对应预警级别,污染天气应实现三级响应。
(一)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1、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
2、施工现场内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场内道路、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保持湿润。
(二)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述措施。
1、停止施工现场内石料破碎、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园林绿化工程涉土施工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禁止施工场内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在 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述措施:
1、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室外喷涂、建筑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2、施工现场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
预警期间,项目监督人员应加大巡查频次,赴责任单位现场督导责任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负责任人在预警期间应始终在现场落实应急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保障。领导小组内部、领导小组与专业工作组之间、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之间、专业工作组成员单位与所监管责任单位之间,应分别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网络。可以依托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各种方式,确保各种指令可以第一时间传递到整个应急体系当中的每一个责任人。
(二)装备器材保障。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好有效应对。
(三)纪律监督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城乡建设系统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应急工作组机构组成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应急工作组机构组成
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工作组
组 长:梁敢庭
副组长:许荣庆 黄广游
成 员:周湘人 颜鹏 陆俊成 张晓霞 岑新杰 覃丽萍 陆泉
联系人:颜鹏 13457964315
二、园林绿化扬尘防控应急工作组
组 长:董明亮
副组长:许东权
成 员:谢乃辉、李浩平、黄益波、陆炳章、柏媛珺、姚升升、苏元伟、周经权、杜光鑫
联系人:农滨洪13768805422
三、城市道路维护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工作组
组 长:李津安
副组长:陆茂波
成 员:李初红黄子建 许荣珍 杨萍 黄日文
联系人:黄子建1857981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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