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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 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1.8w 阅读 235 点赞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 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16:45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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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举行。近日,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我区报名时间定为8月9日—17日。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今年我区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社工人才队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开展宣传动员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民政机关单位、民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动员各领域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

(三)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创造条件。

三、切实加强激励保障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津贴制度,支持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

(二)各地要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切实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配备力度。老年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各地要充分动员上述事业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确定的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社工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和企业的社工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工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报名事宜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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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