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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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22〕98号)要求,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推荐,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拟推荐崇左市民政局和扶绥县新宁镇人民政府两个单位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黄新蕴等五名同志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现对以上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9月30日前邮寄或直送崇左市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崇左市民政局(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6号,邮政编码:5322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7834657、7822150。
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1.崇左市民政局
2.扶绥县新宁镇人民政府
二、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1.黄新韫(男,壮族) 天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兼救助股股长、一级科员
2.黄毅春(男,壮族) 崇左市江州区低保管理中心主任兼救助股股长、九级职员
3.黎英娜(女,壮族) 大新县硕龙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一级科员
4.阮成松(男,壮族) 龙州县水口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一级科员
5.陈杰星(女,汉族) 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企业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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